慧敏 昌明
   遍佈山體的採礦管道是非法採礦的罪證
   浸泡稀土的過濾池
  2014年10月29日,善於鑽營的黃漢成終於等到了決定其命運的一紙判決,法院認定黃漢成非法收受他人30%乾股分紅225萬元,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15萬元,伙同他人經營未經許可且限制買賣的物品,擾亂市場秩序,以受賄罪、行賄罪、非法經營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30萬元,罰金10萬元。
  主動投資,非法獲利逾百萬
  位於江西省南部的贛州市因擁有全國30%的離子型重稀土,被譽為中國的“稀土王國”,其中定南縣已探明的稀土礦資源位列各資源縣之首。
  40歲的黃漢成是土生土長的定南人,他工作勤勉努力,又深得領導賞識,所以他的仕途是一帆風順的。2010年4月,黃漢成出任定南縣工信局副局長,同時兼任縣稀土產業管理辦公室主任(以下簡稱“稀土辦主任”)。
  稀土辦主任一職,對於盛產稀土的定南縣人民來說是個炙手可熱的職位,當地稀土的管理、稅收、走私稽查及生產材料審核等重要權力都由這個職位掌控著。
  礦業人士介紹道:“贛南稀土很搶手,按當時的行情,每噸稀土除去成本,可以產生十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的利潤。”如此豐厚的利益回報,讓一些不法投機商們蠢蠢欲動,同時也吸引了身為縣稀土辦主任黃漢成的眼球,他絞盡腦汁,與非法採礦人“合作共贏”,盤算在“稀土王國”里分“一杯羹”。
  上任稀土辦主任的那年年底,他從朋友張錦躍處獲知本縣稀土老闆李立平在廣東省和平縣和他人合作私採稀土,效益很好。於是,他主動找到李立平要求投資入股。2011年下半年,黃漢成從該非法礦點獲利21.6萬元。此次獲利之後,黃漢成的眼光回到了自己的家鄉江西。2011年上半年,自己的侄子黃陽勝在撫州市黎川縣與當地稀土老闆一起非法開采稀土,這次他入股7.5萬元。年底,該非法採礦點被整頓關閉,黃漢成從中分得400餘斤稀土。
  2011年7月,定南縣歷市鎮的方紅兵來到黃漢成辦公室,說自己的侄子想在歷市鎮龍下村開辦一家稀土灼燒廠,邀請黃漢成一起投資,黃漢成見有利可圖,便入股6.8萬元。該稀土灼燒廠建立之後就開始非法提煉稀土氧化物,賺取稀土加工費。第二年,這個灼燒廠被有關部門發現予以搗毀,但這次投資黃漢成依舊沒吃虧,除去成本,他依舊獲利12萬元。執法部門搗毀了這裡卻預料不到他們會在鵝公鎮鎮田村建立起另一個稀土灼燒廠,繼續他們的不法牟利行為,雖然這一次黃漢成只分得了5萬元的紅利。
  黃漢成參與非法開采和提煉稀土的行為比較多,據不完全統計,他因參與這樣的行為獲利逾百萬元。
  天賜良機,占股比例自己定
  在縣裡從政多年的黃漢成是個“朋友”很多的人,他的朋友大半是非法採礦的稀土老闆,黃靈便是其中之一。
  據黃漢成供述:“黃靈是我堂兄的同學,早在1990年我就認識他了,一開始我們一起在外面吃飯娛樂,由起初的朋友關係發展成為不正當的金錢關係。”黃漢成並未意識到,非法採礦人與官員的“朋友”關係往往摻雜著濃濃的銅臭味。
  2004年,為了能夠在“稀土王國”撈到“一點好處”,黃靈投資100多萬元在定南縣嶺北鎮南豐村上寨逕老朋山開采稀土,起初辦理了相關採礦手續。2008年初,因政府進行稀土整治,他的老朋山礦點被政府叫停。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被叫停的礦點沒有開采證,是不允許採礦的,如果繼續開采便屬於“偷礦行為”,將被懲治。
  瞭解稀土的人都知道,採礦證是稀土採掘商手裡的“王牌”,擁有這張“王牌”,就意味著擁有了“發家致富的通道”。苦心經營的礦點因政府叫停,失去了採礦機會,對於許多人來說,遇到這樣的問題會因此而無計可施,但已經在“商海”搏擊多年的黃靈,說什麼也不願善罷甘休。
  黃漢成出任縣稀土辦主任後不久,精明的黃靈便計上心來,立馬琢磨出瞭解決的辦法。他主動登門,找到了“老朋友”黃漢成,請黃漢成幫忙,讓他的老朋山礦繼續開采稀土。他告訴黃漢成:他的老朋山礦點正好與上寨逕礦相連,上寨逕礦是有採礦證的,可以想辦法讓老朋山礦與上寨逕礦“合作”,希望黃漢成幫忙疏通關係。
  看在熟人的份上,黃漢成答應去找有關領導說說看。
  為促成這筆“生意”,精明的黃靈向黃漢成拋出了一枚極具誘惑力的“糖衣炮彈”——如果黃漢成願意幫忙,讓他的老朋山礦得以順利採礦,黃漢成便可成為老朋山礦的股東,要多少股份由黃漢成自己說了算。
  這是天賜的發財良機,黃漢成怎麼會不感興趣?按當時的稀土行情,投入一塊錢便可至少獲得兩塊錢的回報,面對如此高額的“回報”,黃漢成實在無法把控自己,他默許了黃靈的提議,並立即付諸行動。
  他找到上寨逕礦礦主馮春來(化名),稱黃靈的老朋山礦有領導親戚的股份,希望他幫忙,老朋山礦可以給上寨逕礦15%的股份。馮春來聽說老朋山礦有領導親戚參與,不好拒絕,便對黃漢成說:“這事就讓我們上寨逕礦礦長鐘德有與黃靈兩人去談吧。”事後,馮春來私下交代鐘德有:“老朋山那邊聽說有領導親戚的股份,我們可以幫幫忙,但他們給多少股份我們都不能要。”
  經過一番協調運作後,黃漢成通知黃靈:“老朋山礦點可以繼續開采了,採礦期間以上寨逕礦的名義辦理原材料報批及稀土放行、入庫手續。”同時他還向黃靈提出:“我出資20萬元,要40%股份,其中我個人占10%股份,其餘30%是用來處理關係的,至於給誰你別管。”黃靈進行一番仔細計算後,同意了他的要求。
  隨後,黃漢城便籌集了20萬元股金交給自己的姐夫李迎春,要其幫忙轉交給黃靈。
  實際上,老朋山礦開采需要投入股本金200萬元,黃漢成出資20萬元,只能擁有10%的股份,但黃漢成卻“獅子大開口”,投20萬元入股本金向黃靈要了40%的股份,其中30%是他向黃靈索要的“乾股”。
  老朋山礦繼續開采後,先後採出稀土59噸,全部以上寨逕礦的名義入庫到縣礦業公司。2011年6月至8月,黃靈通過上寨逕礦先後從礦業公司結算到40噸稀土95%的利潤款共608萬元。在結算到這些款項後,黃靈將黃漢成的20萬元股本金及分紅款75萬元付給了黃漢成,同時,還按二人的“君子協定”將30%的乾股分紅225萬元也送給了黃漢成。
  許諾乾股10%,如期並未兌現
  雖然在黃漢成的竭力支持和幫助下,黃靈的老朋山礦得以繼續開采。但因該礦點是無證違規開采,所以在開采過程中,並不是一帆風順。
  2010年9月,老朋山礦生產不久,該縣礦管局執法大隊發現黃靈在老朋山非法採礦,便到現場執法,拆除了採礦管道,並責令他立即停止開采。黃靈馬上向黃漢成報告了情況,請其儘快處理,保證老朋山礦繼續開采運行。
  得知消息後的黃漢成開始運作起來。為保證老朋山礦能繼續運營下去,他找到了分管礦管工作的熟人,告訴對方說老朋山礦里有領導親戚的股份,讓礦管局不要干擾老朋山礦的開采。對方聽聞這話便給礦管局打了招呼,讓他們不要為難老朋山礦。此後,該礦山的開采再也沒有遇到礦管部門的阻力。
  可好景不長,2010年11月,贛州市政府要求上寨逕礦點停產整頓,全部稀土下山入庫到縣礦業公司,停產後不再註液,並要求在2011年3月全面閉礦。因老朋山礦是以上寨逕礦的指標辦理稀土放行、入庫手續,該礦閉礦必定會影響到老朋山礦的開采時間。為推遲閉礦時間以提取更多的稀土,黃漢成找到負責上寨逕礦停產、閉礦工作的定南縣礦管局紀檢組長謝裕彩(另案處理),請其幫忙推遲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再閉礦,同時許諾會送給他老朋山礦10%的乾股好處,得到了謝裕彩的支持。此後,在謝裕彩的關照下,老朋山礦得以延期一個月閉礦,多產出了二三十噸稀土。
  為了兌現承諾,2011年6月,黃漢成從黃靈處結算到20萬元分紅款後,通過銀行取存的方式送給謝裕彩5萬元。同年8月,他從黃靈處分得100萬元紅利後,又通過銀行取存的方式送給謝裕彩10萬元。
  其實,按照黃漢成許諾給謝裕彩10%的股份計算,謝裕彩可以獲得70餘萬元的好處,但“貪心”的黃漢成並沒有如約兌現,而是將大部分好處放進了自己的腰包。
  三罪纏身,偽造票據也枉然
  俗話說:多行不義必自斃。精明的黃漢成在稀土王國中苦心經營著自己的“錢途”,本以為步步精妙,可以高枕無憂,可任憑他如何算計,最終還是被捉了。
  2011年底,定南縣紀委接到了群眾舉報,反映黃漢成任稀土辦主任期間存在經濟問題。黃漢成聽到風聲後,找黃靈商量對策,要黃靈以黃漢成姐夫李迎春的名義給自己寫張投資老朋山礦的票據。黃靈提出不能按實際出資20萬元寫,因為老朋山礦生產了59噸稀土,生產成本需要200多萬元,黃漢成占股40%,需要投入股金80萬元。二人商量後,黃靈給黃漢成書寫了一張“收到李迎春投資老朋山礦股金80萬元,占股份40%”的票據。在縣紀委調查時,黃漢成憑藉這張“票據”矇混過關。
  2013年,贛州市開展了為期三個月的稀土專項整治,黃漢成的腐敗問題漸露出來。由於黃漢成在當地的關係網複雜,相互之間也建立了攻守同盟,為排除地方干擾,迅速突破全案,2013年10月21日,贛州市檢察院指定由章貢區檢察院負責查辦黃漢成案。該院經初查,發現黃漢成存在重大受賄問題,於10月23日以受賄罪對其立案偵查。在偵查期間,黃漢成涉嫌行賄、非法經營的問題也先後浮出水面。
  2014年4月20日,黃漢成案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5月20日,章貢區檢察院以黃漢成犯受賄罪、行賄罪和非法經營罪向章貢區法院提起公訴。8月7日,章貢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了一審判決。11月4日黃漢成不服該判決,提出上訴。目前,該案二審正在進行中。  (原標題:稀土寶貴,不容“能人”折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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