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記者昨天獲悉,中國足協原副主席楊一民因在服刑期間表現較好,已被北京市二中院裁定減刑8個月。據悉,楊一民一年之中獲4次表揚,經獄方提出減刑建議,法院裁定其刑期由10年半減為9年10個月。
  楊一民現年57歲,在足壇反賭案中落馬。2012年2月,楊一民因受賄125.49萬元被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判決後,楊一民轉入燕城監獄服刑。
  燕城監獄位於河北省三河市燕郊,是司法部直屬的中央監獄,一些中央部委和地方的職務罪犯在那裡服刑。
  據悉,楊一民服刑期間,於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共獲表揚4次,他還在獄中寫了認罪悔罪書。燕城監獄經過審核,向市二中院提出減刑建議書,認為楊一民在服刑勞動改造期間,能認罪服法,深挖犯罪根源,遵守監規紀律,積极參加政治、技術等方面的學習,共獲表揚4次,建議減刑。法院立案後,由合議庭進行審理,最終認定楊一民在服刑勞動改造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監規紀律,服從管理,積极參加學習,表現較好,確有悔改表現,依法予以減刑。法院裁定對楊一民減去有期徒刑8個月,楊一民減刑後應執行的刑期自其被羈押的2010年1月22日起,至2019年11月21日止。
  據瞭解,罪犯在獄中獲得一次表揚,就有可能得到減刑2個月的機會。根據法律規定,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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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楊一民的辯護律師王樹靜介紹,案發後,楊一民比較實事求是,認罪、悔罪態度一直很好,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個月,楊一民表示服判。“楊一民獲得減刑,說明他自身改造獲得了司法機關的認可,也是司法機關對他進一步改造的鼓勵。”
  楊一民是足球守門員出身,後在北京體育大學讀書,具有研究生文化,曾在北體大擔任博士生導師。王樹靜說,楊一民是個學者型官員,在足協中學歷最高,理論水平也最高,足球教練員必讀手冊都是楊一民編寫的,他的專著和論文都很多。
  王樹靜律師說,楊一民剛上任足協官員時也是有理想有抱負的,也很規矩。“有一次別人送他禮物,他竟追到機場把東西退還給對方。”但到後來,老同學、老朋友、老下屬都找他拉關係,給他送禮,加上楊一民又遇到父母去世、妻子患病,最終在生活壓力和大環境的浸染下喪失了底線。
  據介紹,楊一民與律師會面時曾表示,他在這個位子上對中國足球負有責任,他願意承擔後果。王樹靜律師介紹,楊一民從到看守所開始就看了很多書籍,到獄中也離不開書,想刑滿後去大學教書。不過,我國《教師法》規定,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已不能取得教師資格。“但他的願望是好的,畢竟致力於足球研究這麼多年,想把這些知識用到社會,為中國足球盡一點力。”  (原標題:足協原副主席楊一民獲減刑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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